咸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咸宁市教育系统“喜迎二十大、一起向未来”首届师生合唱比赛的通知

2022/05/19 1.3w 阅读 148 点赞

咸教办函〔2022〕1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通知》要求,全面提高育人质量,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展示艺术教育成果,促进师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不断提升,用激昂的歌声礼赞新时代,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市教育局决定开展“喜迎二十大 一起向未来”首届师生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围绕“喜迎二十大 一起向未来”主题,通过合唱的形式展现中国红色文化、中华经典诗词、优秀传统文化、新时代发展面貌、学校美育成果等,引导师生唱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时代主旋律,营造喜迎二十大的良好氛围,弘扬中华美育精神。

    二、对象和分组

    参加对象为全市中小学校学生、教师及教育工作者。分为小学组、中学(含初中、高中、中职)组、教师(含教育工作者)组。以单位为团队报名参赛,每支参赛团队人数20人-60人(不含伴奏和指挥),鼓励班级参赛,人人参与。

    三、内容与形式

    1.各参赛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唱思想内容好、艺术水平高的优秀歌曲(或戏曲)。

    2.各参赛队可加入领唱、重唱、轮唱、朗诵等,但要注意把握尺度。伴奏形式不限,可以为钢琴、手风琴、民族乐器等,也可无伴奏,禁止使用各类伴奏带。

    3.市级比赛采用视频报送的形式,由每个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推荐报送,其中:农村学校报送比率不少于30%。


    四、活动安排

    比赛活动采取统一部署,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由学校、县(市、区)逐级比赛选拔推荐。活动时间为2022年5月-10月,分以下3个阶段进行:

    1.启动阶段(2022年5月—6月):各县(市、区)按照全市活动安排,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活动方案,广泛发动师生参与活动。形成校校有比赛、班班有活动、人人都参与的局面。各地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校级合唱比赛。在基层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组织辖区学校开展县级比赛和推荐。

    2.选拔阶段(2022年7月—8月):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自行组织选拔,每县(市、区)选拔推荐2支教师队伍、3-5支学生合唱队(其中农村学校合唱队不得少于2支),市直学校每校可推荐教师、学生队各1支,参加全市比赛。市教育局根据各单位上报视频,按照一定比例选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辅导教师奖、优秀指挥奖、优秀伴奏奖、优秀组织单位等。

    3.展演阶段(2022年9月—10月):选取优秀作品进行现场展演,具体时间、地点视疫情防控形势等另行通知。

    五、作品报送要求

    1.参赛作品要求为2022年新录制创作的视频,采用MP4格式横屏拍摄,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

    2.各参赛队统一着装并彩妆,可演唱1-2首作品,录制现场不得使用扩音设备,时间不超过8分钟。如有两首作品需录制在同一视频里。

    3.视频开头以文字方式展示作品名称、参赛单位、组别等内容,每个作品指导老师不得超过3人(30人及以下参赛团队不得超过2人)。

    4.参赛作品以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为单位统一报送,要求6月30日前将参赛视频和《报名汇总表》的电子版、扫描版报送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联系人:苏华、杜丽芳,电子邮箱:xianningtwyk@163.com,联系电话:8253719。

    六、其他事项

    1.高度重视。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活动经费,为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2.周密组织。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形成良好工作机制。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功利化、成人化的现象。

    3.广泛宣传。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活动的特点和亮点,提高学校艺术教育的社会影响力。结合传统文化进校园,组织师生传唱经典,让学生感受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精华,推进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和发展。

    4.确保安全。所有单位参赛报名即被视为同意授权给大赛组委会参赛曲目的视频、照片、音乐用于网络、媒体等宣传和传播。要做好疫情防控,确保活动安全。要严格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合唱活动的开展。 



附件:咸宁市教育系统“喜迎二十大 一起向未来”首届师生合唱比赛报名汇总表

2022年咸宁市师生合唱比赛报名表.xls(下载)


                                                      咸宁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