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
政策政策解读

《咸宁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8/07/10 1.3w 阅读 473 点赞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提出“建立湿地保护制度”的改革任务;2016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办发〔2016〕89号)。2017年5月24日,国家林业局等八个部委下发《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的函》(林函湿字〔2017〕63号);2017年7月1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56号);2017年8月21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要求尽快拿出我市湿地保护与修复实施方案。由市林业局起草,并征求18家相关市直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多次修改完善并通过合法性审查后,2018年6月27日,市政府办印发了《咸宁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咸政办发〔2018〕30号)。

二、《实施方案》的重要意义

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形成、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适宜喜湿生物生存栖息繁衍、具有生态功能的区域。湿地生长着众多湿地植物,大量珍稀水禽的繁殖和迁徙均离不开湿地,因此湿地被称为“鸟类的乐园”和“物种基因库”;因湿地具有强大的生态净化作用,还被称为“地球之肾”,它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不仅能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而且具有显著的环境功能和效益,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长期以来,湿地的保护和管理一直不被重视,湿地不断被污染、侵占、围垦及不合理开发利用,严重破坏了湿地生态环境,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环境的恶化、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让人们重视湿地的保护。我市位于长江中游南岸,长江水系自西向东蜿蜒过境,市域水道众多、湖网纵横,湿地面积大、形态多样、功能突出,河流、湖泊、库塘、沼泽、洪泛平原等类型湿地均有分布,湿地是我市非常重要的自然资源,保护好湿地已逐渐成为全市上下的普遍共识。该《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市湿地保护与修复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三、《实施方案》核心内容解读

《实施方案》包括湿地保护修复的总体要求、湿地分级管理、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湿地用途管控、湿地保护修复、湿地监测评价、保障机制等 7个方面内容,共24条。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88731公顷,自然湿地不低于51814公顷,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5%以上;全市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7%以上,全市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55%,全市水鸟种类不低于50种。二是建立湿地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划分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对不同类型湿地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护措施;湿地保护实行政府负总责、建立市县乡三级管理体系、完善各类保护管理机构。三是建立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生态红线管护;对征占用湿地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建立完善湿地保护考核评价制度,将湿地保有量、保护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四是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严格限制湿地资源利用强度;严惩破坏湿地行为。五是积极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完善湿地保护形式;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实行“谁破坏、谁修复”;实施拆除围网、恢复植被、污染防治、水系连通等修复工程;统筹协调、保障湿地生态用水。六是健全湿地监测评价制度。包括明确湿地监测评价主体和标准、建设湿地监测体系、规范湿地监测信息发布。七是完善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法制建设,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

四、《实施方案》政策亮点

本《实施方案》最大亮点是结合咸宁湿地实际,着眼于完善全市生态文明制度,突出全面保护、突出重点修复、突出责任落实,提出实行湿地全面保护、系统推进湿地修复、强化湿地利用监管、健全湿地保护修复体制机制等具体措施,必将有力推动全市湿地保护管理,为建设美丽咸宁、打造中部“绿心”、推进全市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相关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