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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宁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宁市民政局门户网站

2021/07/22 1.2w 阅读 315 点赞

咸民政发〔2021〕5号

关于印发《咸宁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

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

为推动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现将《咸宁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宁市民政局

2021年6月16日



咸宁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省民政厅《关于促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发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依托乡镇(街道)民政办、党群服务中心、福利机构等现有设施,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现有人员转化提升等途径,推进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到2021年底、2022年底、2023年底,全市分别有30%、50%、7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社工站,到2024年底实现全覆盖。逐步推进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社会工作服务室。

二、功能定位

当前乡镇(街道)社工站主要围绕民政重点工作,开展以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一)社会救助服务。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

(二)社会事务服务。宣传婚姻政策法规、倡导婚俗改革,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咨询和辅导等服务。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倡导丧葬新风,提供丧葬需求咨询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三)社区治理服务。在社区以“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融合发展为抓手,推进“五社联动”,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力量和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在农村着眼于乡村振兴和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注重培育发展文体类、生产服务类、互助类、志愿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激发乡村活力。

(四)养老服务。建立特困供养老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留守老人、独居老人、空巢老人等特殊老年群体联系制度,开展生活照料、健康服务、精神慰藉、社会支持、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资源,开展为老助老服务。

(五)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监护缺失儿童等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开展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开展政策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等,重点解决服务对象在监护管理、心理慰藉、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

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参照以上服务内容,确定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可探索面向社会开展专业服务,通过购买服务,承接多领域服务项目。

三、建站方式

各地可通过委托第三方(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等合法主体)运营管理、与乡镇(街道)民政办合署办公和直接登记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方式,建立乡镇(街道)社工站。

(一)完善组织架构。各地应按照每个乡镇(街道)建立1个社工站、中心城区每个社区可建立1个社工室的要求完善本地社工站(室)规划布局。社工站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安排、建设、管理,日常工作由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协调、指导、推动,具体事务由本地社工站开展。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指导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服务。

(二)落实服务场所。依托乡镇(街道)民政办、党群服务中心、福利机构等现有设施,为社工站提供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独立的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主要用于社工日常办公、例会、文书记录、档案存放、接受督导培训等。办公用房面积原则上应不小于20平方米,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整合现有场地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社工站统一设置标识,格式为“咸宁市咸安区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XX县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赤壁市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见附件2)。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商各乡镇(街道)抓好落实。

(三)配备驻站社工。综合考虑乡镇(街道)面积、人口和特定人群服务对象等因素,按照每个社工站2-4人配备驻站社工,同时配套组建志愿者服务团队。各地可选择合适途径配备驻站社工,一是采取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的方式,由承接机构派驻人员;二是鼓励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聘用社工的方式,配备社会工作人才;三是通过“以钱养事”岗位人员、社区网格员等提升转化的方式,组建服务团队。驻站社工一般要求以中青年为主,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驻站社工薪酬可参照《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咸办发〔2020〕5号)专职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执行。

(四)健全管理机制。乡镇(街道)社工站要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要有规范的工作流程和标准,要建立人员、财务、志愿者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要有完备的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和服务协议等。县(市、区)民政部门应指导乡镇(街道)按照《湖北省城乡社区“五社联动”工作指引(试行)》和《湖北省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规范社工站项目实施、督导、评估等工作。

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建设可参照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1年6月底前,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每年建设社工站的乡镇(街道)名单,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启动运行。2021年9月底前,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拟定的实施方案,督促乡镇(街道)按照时间节点落实社工站服务场所及设备设施,按照“六有”标准,打造社工站样板,并在全县(市、区)推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社工站与志愿服务站、慈善阵地、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建设统筹推进。

(三)考核评估。每年年底前,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评或第三方评估,并将结果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社工站建设作为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补齐社会工作短板、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主抓,组建专班负责、乡镇(街道)配合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推进力度,按照时间节点狠抓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级民政部门根据省民政厅对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市级工作方案,指导县(市、区)开展工作,并对各地社工站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备案管理。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社工站建设实施方案,统筹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乡镇(街道)民政办负责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对驻站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地民政部门购买社工专业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社会服务和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照不高于上年度社会救助资金总支出5%的比例安排。引导社会慈善资金支持基层社会工作服务,探索建立多方投入机制,足额落实项目资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