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教师〔2022〕1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开局之年,是我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之年。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集中展现新时代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敬业奉献的新形象新风貌,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教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第38个教师节教育宣传暨系列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通过大力宣传教师立德树人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绩,呈现教师敬业立学、崇德尚美新风貌,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更好服务咸宁教育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活动安排
(一)丰富开展教师节系列主题活动
一是组织教师师德师风宣誓活动。各地各校要以教师节为契机,积极组织教师师德师风集中宣誓活动。要做到不落一所学校、不落一名教师,进一步推动教师师德师风宣誓制度常态化、长效化。二是开展“感念师恩”主题教育活动。围绕祝福老师、我身边的好老师、最想对老师说的一句话等话题,征集中小学生对老师的祝福等教育活动。三是组织学校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来校参观、听课、观摩教育教学活动,参观学校荣誉室或展览室,展示学校的办学成果,征求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四是“为教师亮灯”公益活动。教师节前后,在各地地标性建筑的LED屏幕滚动播放“老师,您好!”“老师,您辛苦了!”等字样,向广大老师表达教师节的问候。五是开展教师走访慰问活动。提请党委政府领导走访慰问一线教师,特别关心在农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离退休老教师、生活困难教师、受省级及以上通报表扬的优秀教师和援疆(藏)教师等,帮助教师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
(二)持续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
按照《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宁市教育系统2022年“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市教函〔2022〕5号)“十个一”活动工作要求,积极发掘活动特点亮点,查找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存在问题,及时总结活动成果,树立师德正反典型,引导教师自觉把师德建设文件精神转化为自身的实际行动,不断提高人格修养和学术魅力。
(三)规范组织教师节系列评选活动
评选出年度咸宁市“咸宁名师”“十佳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 “优秀青年教师”“最美乡村教师”“优秀督学”共计298人进行通报表扬。各县(市、区)参照开展教师节系列评选活动。
(四)积极创设教师节主题宣传报道专栏
努力争取市级以上官方媒体,对教师节各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展示教师风采,营造浓郁活动氛围。集中宣传党和政府关于教师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宣传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成果,宣传近年来我市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新举措新进展,宣传新时代人民教师可爱可敬、可学可鉴的良好形象,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三、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强化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将活动安排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好庆祝活动,指导本地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广大教师过一个喜庆、祥和、廉洁的节日。
(二)深入基层,群众公认。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要深入基层学校,尤其是山区农村薄弱学校,密切联系广大教职工,倾听群众建议,确保各项活动有组织、有落实、有效果。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地要主动联系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大力宣传教育系统的先进典型,尤其要宣传农村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要通过网站、公众号、宣传橱窗、标语等加强宣传,形成合力,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附件:咸宁市教育局2022年教师节系列评选活动方案
咸宁市教育局
2022年7月27日
附件:
咸宁市教育局2022年教师节系列评选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团结凝聚广大教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为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38个教师节系列评选活动,现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含中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选名额
咸宁市“咸宁名师”10人,“十佳师德标兵”10人,“师德先进个人”30人,“学科带头人”34人,“骨干教师”75人,“优秀校长”20人,“优秀班主任”56人,“优秀青年教师”33人,“最美乡村教师”20人,“优秀督学”10人,共计298人(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为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有效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为“合格”的中小学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推荐评选:
1.因违法、违纪受到过处罚、处分或相关处理;
2.因教学违规、乱收费、推销教辅资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承担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而受到处罚、处分或处理;
3.当年师德考核不合格;
4.弄虚作假,虚报个人学术成果;
5.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活动者和参与有偿补课。
(一)“咸宁名师”评选条件
1.获得过师德标兵、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市级及以上荣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含中职)教师须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要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教学岗位任教,独自承担一门课程教学,教龄满10年以上的专任教师。
2.热爱教育,立德树人,师德高尚,德才兼备,有良好的品行修养,有学习创新意识和敬业实干精神,有突出的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受到学校、社会的好评。近三年来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3.具有任教本学科课程的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扎实学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新课程改革理念、现代教育观念与新时代教学方法,曾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主讲过较高水平公开课、示范课或研究课,具有引领作用。
4.坚持教育教学教研相结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主持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曾在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等。
5.积极引领青年教师成长,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成绩明显;关注农村(薄弱)学校发展,积极参加送培送教活动;在区域内具有较高的学科专业影响力、示范力,在市县级以上业务会议或学术会议上进行讲座或交流。
6.中职教师推荐对象必须在指导学生实习、实训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得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学研究机构的通报表扬。(“双师型”教师优先推荐)。
(二)咸宁市“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1.具备市级“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且近5年师德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等次;
2.个人师德事迹在市级以上媒体报道不少于1次;在县(市、区)以上媒体上报道不少于2次。
3.近5年曾获得过县级师德标兵荣誉及市级以上其他荣誉。
(三)咸宁市“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近5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优秀;教龄满10年以上。
2.为人师表,道德高尚。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注重个人修养,举止文明,作风正派;遵守社会公德,注重家庭美德。
3.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积极传播优秀文化;坚持勤勉严谨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勇于探索;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管理规范,严于律己,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4.教书育人,事迹突出。牢固以人为本思想,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望;遵循教学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严慈相济;立足本职岗位,在德育工作中有突出感人事迹。
5.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掌握并运用现代教学技能;弘扬科学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常年扎根教育一线;在本单位、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
6.个人师德事迹在县(市、区)以上媒体上报道不少于1次。
7.近5年来获得咸宁市“十佳师德标兵”荣誉的人员不再参加本项评选。
(四)咸宁市“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1.必须获得过市级骨干教师荣誉,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教学岗位任教,独自承担一门课程教学,教龄满10年以上的专任教师。
2.具有比较渊博的教育教学理论,具有较高的教学艺术性,有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课程。
3.对本学科的发展具有预见性具有较强的教改意识。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学科教研活动,并随时随地为本市和兄弟地市教师上好公开示范课或教学观摩课,在本市知名度较高,得到同行公认。主讲公开课、优质课、研究课等获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在本单位主讲学术报告、讲座不少于1次。
4.具有较强科研能力。近5年至少在本学科领域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人(第一、第二作者)教学方面论文1篇。主持或参加市级以上课题研究任务1次以上。
5.发挥传帮带作用,近5年来指导青年教师参加县(区)以上优质课(说课)比赛,获县级一等或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6.近5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优秀。
(五)咸宁市“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近5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优秀。近5年内被评为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党员或先进工作者。
2.教龄满8年以上,年龄一般在48周岁以下,在本学科教学中能发挥骨干作用,名师工作室成员优先推荐。
3.具有系统、厚实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教育理论和科学的教学方法,了解本学科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相应学段的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教学质量高。
4.坚持教学改革与创新,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创新意识,能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媒体教学,近3年常规教学考核综合评定均为优秀。
5.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开展学科教学研究,其经验在县级以上交流或推广。
6.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在县级优质课竞赛或论文评选中获一等奖或在市级同类活动中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
7.中职学校推荐对象必须是学校骨干专业专任教师或在开展“校企合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学科负责人。
8.获得过咸宁市“学科带头人”荣誉的人员不再参加本项评选。
(六)咸宁市“优秀校长”评选条件
1.近3年连续担任校(园)领导(班子成员)工作。
2.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公正廉洁,管理有方,作风民主,团结协作,注重学校干部教师队伍建设。
4.掌握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具有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5.教改意识强,切实做到以学生为本,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学校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高。
6.在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得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普遍好评,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知名度,有一定影响力,且受到过县级以上(含县级)奖励。
任职学校在近3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①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师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②师生中出现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③在师德建设、教学规范等办学行为方面严重违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咸宁市“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掌握教育工作规律和学生的心理特点,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2.作风正派,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关心、了解学生,注重言传身教,主动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受到学生的尊敬和爱戴,学生满意度高。
3.在班级管理及学生教育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认真组织所在班级参加校内校外各项活动,班级凝聚力强,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4.认真钻研教学,大胆改革教学方法,能及时总结教学经验,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科研中成绩显著,任教班级的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成绩突出。
5.连续担任6年及以上或累计担任10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切实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和义务,任班主任期间所带班级无安全责任事故。
(八)咸宁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严谨笃学,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扎实的教学功底,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受到师生一致肯定的青年教师。
2.教龄满3年及以上,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教学业绩突出,教学能力过硬,作为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成员培养对象。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后出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学科教学水平较高,作为青年教师代表上示范课、观摩课获好评。
4.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在本校学科教学中起示范作用;
5.至少有一篇教学论文或一节优质课获县级以上奖励,参与一个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
(九)咸宁市“最美乡村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乡村教育事业,教学态度勤勉,教学业绩突出,教学能力过硬,向全科老师给予适当倾斜。
2.在乡村学校任教20年及以上,目前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潜心教书育人,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教学理念先进,专业知识扎实,教学成绩突出,具有较好的示范性和影响力。
3.同等条件下初中、小学或教学点任教教师优先。
(十)咸宁市“优秀督学”评选条件
1.近5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2.积极参加教育督导培训,达到规定学时,近三年参与县、市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的各项督导活动10次以上。
3.熟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教育督导工作5年以上,教育督导工作流程运用规范,业务能力强。深入挂牌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积极参与学校重大工作、活动,全面完成年度督导工作任务,对学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起到了有效监督和指导作用,学校满意度高。近3年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督导优秀案例2次以上。
4.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疫情防控、学校规范发展、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和“五项管理”等教育重点督导工作中,积极履职,创新开展工作,教育督导工作有成效,有影响力,在督导队伍中起到引领作用。
五、评选办法和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须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参照评审材料清单准备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2.学校推荐。学校组织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推荐,在此基础上填写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教育局。
3.县(市、区)教育局考核推荐。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学校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考核,投票决定推荐对象。推荐人选为公办学校教师的,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公安等方面的意见;推荐人选为民办学校教师的,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公安部门意见。要在当地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市直学校在本单位公示)
4.市教育局审查。市教育局将对各地各校推荐人选及咸宁名师(名班主任)工作室项目人选进行审查。其中:咸宁名师(名班主任)工作室项目人选主要从2021年第一届咸宁名班主任工作室和第三届咸宁名师工作室成员中推荐产生。
5.表彰人选。经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同意,确定表彰人选。
六、报送有关要求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于8月22日前报送公示信息(网站截图或公示照片)、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及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4)。
联系人:王露 0715-8252249 邮箱:xianningjs@163.com
附件(下载):
附件2、
个人申报表.doc
附件3、
征求意见表.doc
附件4、
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2022年教师节评选活动评审材料清单
(供参考)
各单位将教师个人评审材料按如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备案待查,无须报送。有关奖励、教育科研成果及年龄计算截止到8月31日。
1.《教师资格证》(含姓名、学科及定期注册合格页面);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学历及学位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含人社、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师德年度考核表);
6.加入各类学术团体的证书及团内任职证明;
7.荣获各类表彰、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活动的证书;
8.指导青年教师或辅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的获奖证书;
9.自撰论文参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10.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
11.参加各级教育科研活动的立项证明,已开题的,或有阶段性成果的,或已结题的,要出具相应佐证;
12.参加“一师一优课”、“湖北好课堂”等活动的佐证;
13.2020-2022年每学期的课程表各一份(原件,课程表上要注明本人所承担的教学学科,并标注所教课程);
14.近3年参加继续教育学时培训的证明(统一由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导出);
15.一个课时教学案例;
16.不少于3000字的事迹材料一份,主要反映本人在教育教学(师德师风)方面的成功做法、经验体会和工作业绩。
上述材料均需经所在学校审核签章,要求A4双面复印并附目录和页码, 严禁精装和彩印,原则上不得超过1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