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及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医药机构申请,现场验收,并组织集中评估,拟将以下2家医药机构纳入市直医保定点单位。现公示如下: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医保定级 | 地址 |
1 | 咸安小林口腔门诊部 | 门诊 | 咸安区水榭花都E2栋 |
2 | 咸宁市冯和堂药业有限公司 | 零售药店 | 湖北省咸宁市黄畈村四组周家新巷路口1幢103A号、103B号 |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共5个工作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可向咸宁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疗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0715-8235551。
咸宁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