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
为了展示我市近三年来学校艺术教育成果,现将《关于举办咸宁市第十二届美育节暨参加湖北省第十二届黄鹤美育节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本地本校美育节(艺术节)活动,并通过美育节(艺术节)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动我市艺术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附件:咸宁市第十二届美育节暨参加湖北省第十二届黄鹤美育节活动方案
咸宁市教育局
2021年9月1日
附:
咸宁市第十二届美育节暨参加湖北省第十二届黄鹤美育节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和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提升学校美育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学校美育育人功能,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
二、活动主题
本届美育节活动主题为:阳光下成长。
本届美育节要围绕主题,展现中小学生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三、参加对象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学(初中、高中)、小学在校学生,音乐、美术教师和艺术教育管理人员均可参加。
艺术教育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校校长等可参加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案例评选。
四、活动内容
本届美育节以评选“三优一坊一案例”为主要内容,即优秀艺术表演、优秀艺术作品、优秀音乐美术课、优秀艺术实践工作坊和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案例五大类。
五、时间安排
本届美育节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县(市、区)自行举办本地活动;第二阶段进行市级评选和报送省级评选活动;第三阶段参加湖北省第十二届黄鹤美育节展演活动。
第一阶段:
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市直学校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本校美育节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县(市、区)二级评选,并将相关活动报表按分配指标在规定时间报市教育局。
第二阶段(2021年9月-11月):
1.9月27-30日,举办音乐、美术优秀课现场评选和美育改革创新案例评选(由市教科院牵头,咸安区教育局承办);
2.9月下旬优秀艺术作品评选(由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承办);
3.9月20-24日,优秀艺术表演评选,评选方式采取评委到校现场评选;
3.11月,优秀艺术作品和艺术实践工作坊展示,并进行咸宁市第十二届美育节颁奖活动(由咸宁市温泉中学承办)。
第三阶段:组织参加在襄阳市举办的湖北省第十二届黄鹤美育节展演活动。
六、参评要求
(一)音乐和美术课评选
1.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音乐、美术优秀课评选,以现行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为依据,以一节完整课(不超过45分钟)现场作课的形式进行评选,教学进度不限。
2.作课教师应为音乐、美术课的专职(或主兼)教师,且教龄(从事音乐、美术课教学)在三年以上者。
3.参评课的设计要体现教学改革思想,鼓励教师合理使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提倡因地制宜,自制教具,使用现行教材和学具。
(二)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以评委到校观摩的方式进行评选。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作品(其中至少一首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
班级合唱:演唱班级须是成建制普通教学班级(仅限中小学甲组),人数不超过50人(含指挥和伴奏),指挥和伴奏应为本校教师或本班学生。每个班级可演唱两首歌曲(其中至少一首为中国作品),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2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4.戏剧节目
含戏曲、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12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朗诵节目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超过8人(含伴奏,学生不作道具设置,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
艺术表演类节目鼓励同一学校内以成建制的普通教学班级为单位组队,努力形成“班班有节目、人人都参与”的局面。
(三)艺术作品的要求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艺术作品均需提交4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包括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四开(40cm×60cm)。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四)艺术实践工作坊要求
艺术实践工作坊要求参照《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见附件)。
(五)美育改革创新案例要求
美育改革创新案例要求参照《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见附件)。
七、奖项设置
1.优秀组织奖:设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2.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市根据各县(市、区)美育节(艺术节)开展情况进行评选。
3.优秀艺术表演节目、优秀艺术作品、优秀音乐和美术课,以及艺术实践工作坊、美育改革创新案例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
4.优秀艺术表演节目指导教师奖:获一等奖的节目指导教师获此奖项。
5.艺术表演节目优秀创作奖:专门为本届美育节创作的文艺节目和节目的作者获此奖项。
八、评选办法
1.本届美育节优秀音乐和美术课、优秀艺术表演节目、优秀艺术作品评选,在县(市、区)评选的基础上按照市分配的名额(美育改革创新案例数量不限,艺术实践工作坊1个,各地名额分配见附表1)推荐。
2.市直学校参加“三优”的推荐指标为:每校音乐或美术优秀课1节、优秀艺术表演节目1个,艺术实践工作坊1个,美育改革创新案例数量不限。
九、报送办法
1.本届美育节“三优”、艺术实践工作坊及美育改革创新案例评选报送工作以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为单位进行。参评的“三优”和艺术实践工作坊、美育改革创新案例报表(表样附后)、参评的录像(AVI或MP4格式)、美育改革创新案例等材料,需于各个项目规定时间报至咸宁市第十二届美育节活动办公室。请各地和学校严格按照推荐指标要求和时间上报参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2.具体上报联系人、联系地址:
(1)音乐美术课、美育改革创新案例
联系人:阮媛,联系电话:0715-8102232,QQ:1692651501地址:咸宁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邮编:437100;
(2)艺术作品
联系人:夏梦琪,联系电话,18062335117,QQ:245755573,地址:咸宁日报社,邮编:437100;
(3)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实践工作坊
联系人:杜丽芳,联系电话:13451107288,QQ:417585012,地址:咸宁市教育局体卫艺科,邮编:437100;
3.各地和学校组织开展美育节活动方案和工作总结等材料请及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联系人:张文达,电话:8253719,邮箱:29420024@qq.com,邮编:437100。
十、组织管理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展演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活动经费,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和展演活动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增强活动实效。
(二)各地要引导学校抓住艺术展演活动的契机,营造格调高雅、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力戒形式主义。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每年开展中小学生艺术专项展示。
(三)各地要制定展演活动实施办法,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及时公示、公布评选结果,自觉接受监督,保证展演活动的严肃性、公正性。
(四)各地要加强宣传,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色和亮点,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咸宁市第十二届美育节推荐指标分配表
2.咸宁市第十二届美育节音乐和美术课报表
3.咸宁市第十二届美育节文艺节目报表
4.咸宁市第十二届美育节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报表
5.咸宁市第十二届美育节美育改革创新案例申报书
6.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
7.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
下载:
咸宁市第十二届美育节方案附件.docx(附件1-7)
附件1:
咸宁市第十二届美育节推荐指标分配表
项 目 单 位 | 音乐和美术课 等次奖 | 文艺节目等次奖 | |||||||||||
合计 | 中职 | 中学 | 小学 | 合计 | 中职 | 高中 | 初中 | 小学 | 班级合唱 | 合唱 | 合奏 | 朗诵 | |
总 计 | 24 | 6 | 6 | 12 | 66 | 6 | 6 | 6 | 12 | 6 | 12 | 6 | 12 |
咸安区 | 1 | 1 | 2 | 1 | 1 | 1 | 2 | 1 | 2 | 1 | 2 | ||
嘉鱼县 | 1 | 1 | 2 | 1 | 1 | 1 | 2 | 1 | 2 | 1 | 2 | ||
赤壁市 | 1 | 1 | 2 | 1 | 1 | 1 | 2 | 1 | 2 | 1 | 2 | ||
通城县 | 1 | 1 | 2 | 1 | 1 | 1 | 2 | 1 | 2 | 1 | 2 | ||
崇阳县 | 1 | 1 | 2 | 1 | 1 | 1 | 2 | 1 | 2 | 1 | 2 | ||
通山县 | 1 | 1 | 2 | 1 | 1 | 1 | 2 | 1 | 2 | 1 | 2 | ||
市直 学校 | 每校推荐音乐 或美术课1节 | 每校推荐优秀文艺节目1个 | |||||||||||
注:
1、文艺节目中“朗诵”、“班级合唱”、“合唱”和“合奏”指以录像形式参评的专项活动;
2、推荐指标是各地等次奖评选的总额。各地参评优秀课等次奖按照音乐、美术课均有的原则上报,优秀课等次奖中“中学”包括高中和初中;
附件2:
咸宁市第十二届美育节音乐和美术课报表
单位(县市区或市直学校)名称(盖章):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称 | 从事本专 业教龄 | 联系 电话 | 课 别 | 课 型 | 授课年级 | ||
课 题 | ||||||||||
教材版本 | 专职或主兼 | |||||||||
所在学校 名 称 | 需使用何种 教 具 | |||||||||
参评教师 艺术教育 简 历 | ||||||||||
所在学校意见 | 单位 (盖章) | 县(市、区) 教育局 意 见 | 单位 (盖章) | |||||||
填表人: 填表时间:
附件3:
咸宁市第十二届美育节文艺节目报表
单位(县市区或市直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名称 | 节目形式 | 联系 电话 | |||||||
节目名称 | 节目时间 | 分 秒 | |||||||
演员人数 | 人 男生 人 女生 人 | 伴奏形式 | 是否为创作节目或成品 | ||||||
创 编 人 员 名 单 | 编导: | 指导教师 姓 名 | |||||||
作词: | |||||||||
作曲: | |||||||||
节目简介(题材、内容、表演等) | |||||||||
所在学校意见 | 单位 (盖章) | 县(市、区) 教育局 意 见 | 单位 (盖章) | ||||||
填表人: 填表时间:
附件4:
咸宁市第十二届美育节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
报 表
单位(县市区或市直学校)名称(盖章):
工作坊名称 | |||
展示项目 | |||
参加学校名称 | |||
指导教师姓名(不超过3名) | |||
设计思路、展示内容和特色描述(不少于800字) | |||
展区设计方案(可另附设计图稿) | |||
所在 学校 意见 | 单位 (盖章) | 县(市、区) 教育局 意 见 | 单位 (盖章) |
填表人: 填写时间:
附件5:
咸宁市第十二届美育节美育改革创新案例
申报书
单位(县市区或市直学校)名称(盖章):
案例题目 | |||
报送单位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案例简介(限500字以内,可另附页) | |||
所在 学校 意见 | 单位 (盖章) | 县(市、区) 教育局 意 见 | 单位 (盖章) |
填表人: 填写时间:
附件6:
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是一项群体性、体验性、互动性、实践性的美术类现场展示项目。
一、内容
工作坊应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展示具有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教育特点的优秀传统文化艺术项目,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所选项目要便于展示学生集体艺术实践活动的过程和成果,便于现场体验互动,便于交流推广。
二、参加对象和要求
工作坊原则上以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为单位进行展示,也可拓展至非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一县一坊,每个县确定一个展示项目,可由1所学校单独展示,也可由2—3所学校联合组队展示。展示学校应以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对口帮扶学校为主,也可拓展至其他学校。每个工作坊参展人数共16人,分两批先后展示,每批带队教师2人、学生6人(原则上应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三、报送和展示办法
(一)报送办法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省(区、市)组织评选的基础上推荐工作坊上报全国组委会进行全国评选。申报材料包括工作坊方案报送表(见附件5)和反映工作坊项目的现场实践视频(时长不超过8分钟,采用MPG2格式)。
(二)展示办法
入围参加全国现场展示的工作坊由郑州市统一提供展位和基础平台,每个展位尺寸为6米(长)×4米(宽)×2.2米(高)。展位内的平台包括数量一定的展台、操作台和座椅组合,展位和平台的具体布置由各参展队伍负责(省级展示可参照执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7:
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
相关要求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是一省(区、市)、一地(市)、一县(市)、一校基于美育改革实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形成的具有引领性、突破性、示范性的做法、举措和经验。
一、内容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要求,重点征集如下几个专题内容的优秀案例。
(一)全面培养教育体系下的中小学美育综合改革实践
(二)中小学美育教育教学改革
(三)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
(四)中小学各学科美育资源开发与整合运用
(五)美育基础薄弱学校帮扶机制构建
(六)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构建
(七)美育协同育人机制与保障机制构建
(八)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
(九)校园文化环境育人实践
(十)美育评价制度改革与“美育进中考”探索
二、原则
(一)真实性。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时代要求和人民需求,禁止虚构、杜撰和抄袭。
(二)创新性。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为推进中小学美育改革发展进行积极探索,方法上有创新,措施上有亮点。
(三)实效性。对中小学美育改革发展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取得积极、良好的效果,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
(四)典型性。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他地区、单位部门、学校和同行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
三、报送
(一)内容要求
案例一般应包括背景、做法、成效、探讨等要素。应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特色鲜明、资料翔实、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案例摘要300字左右,正文不超过5000字。
(二)格式要求
1.A4纸张,上边距3.8厘米,下边距3.2厘米,左边距3.5厘米,右边距2.5厘米。
2.正文主标题居中排,使用华文中宋二号字。主标题的段后距设为0.5行。副标题另起一行,使用破折号加宋体小二号字如:“——******”。
3.正文一级标题使用黑体三号字,序号使用汉字加顿号如:“一、”。二级标题使用楷体三号字,序号使用汉字加括号如:“(一)”。三级标题使用仿宋三号字,序号使用三号Times New Roman字体的阿拉伯数字加点如:“1.”。
4.正文使用仿宋三号字,首行缩进两字符,行距设置为1.5倍。正文须配5—10幅插图,图片下方附50字以内说明,须注明拍摄者。
(三)报送方式
各省(区、市)在组织省级评选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数量推荐优秀案例报送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报送优秀案例时须附加盖公章的《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书》(附件6)。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
四、评选
(一)各省(区、市)要在广泛征集案例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省级案例评选,举办省级优秀案例报告会。
(二)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报送的案例评选出一、二、三等奖。部分获奖案例的负责人将参加全国优秀案例报告会,报告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另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