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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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生育保险津贴 “免申即享”服务的通知

2021/08/26 4.3k 阅读 359 点赞

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94号)的要求,为全面提升经办服务效能,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启动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市直单位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生育后免除生育津贴申请环节,出院后即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二、办理流程

1.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每天将当日办理出院结算的生育女职工信息提取表(表样附后)、结婚证复印件、出院记录等资料上传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生育保险科指定邮箱(xnybsyk@163.com)。

2.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生育保险科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5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拨付到用人单位。

三、启动时间

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于2021年8月7日起正式启动“免申即享”服务工作。

四、联系人员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生育保险科

毛  莹  8235928(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窗口)

附件:生育津贴“免申即享”信息提取表

咸宁市生育津贴“免申即享”信息提取表.docx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附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