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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 咸宁市民政局门户网站

2023/04/02 2.0w 阅读 344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落实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3年4月起调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一)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其中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720元/人/月,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680元/人/月。

(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出支的 40%,其中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649元/人/月,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590元/人/月。

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其中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1440元/人/月,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1360元/人/月。

(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0%,其中咸安区、通城县1147元/人/月,嘉鱼县1297元/人/月,赤壁市1150元/人/月,崇阳县1076元/人/月,通山县1000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当年城乡低保标准1.3倍。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设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保持一致;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按照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增加照料护理标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在扣减基本生活标准基础上增加至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33%。

(四)同时供养城乡特困人员的机构,统一执行当地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三、孤儿养育标准

全市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统一调整为1500元/人/月,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养育标准统一调整为2400元/人/月。

四、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2倍确定。

新标准从2023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