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及责任医师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2021/12/02 1.8w 阅读 517 点赞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 “双通道”管理机制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52号)、《咸宁市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咸医保发〔2021〕27号)要求,现公布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及责任医师名单(第一批)。


附件:1.咸宁市“双通道”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第一批)

     2.咸宁市“双通道”管理责任医师名单(第一批)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日     

咸宁市“双通道”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第一批).et

咸宁市"双通道"管理责任医师名单(第一批).et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