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 “双通道”管理机制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52号)、《咸宁市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咸医保发〔2021〕27号)要求,现公布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及责任医师名单(第一批)。
附件:1.咸宁市“双通道”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第一批)
2.咸宁市“双通道”管理责任医师名单(第一批)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 “双通道”管理机制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52号)、《咸宁市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咸医保发〔2021〕27号)要求,现公布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及责任医师名单(第一批)。
附件:1.咸宁市“双通道”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第一批)
2.咸宁市“双通道”管理责任医师名单(第一批)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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