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收费原始票据遗失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63号)规定,现将参保人员张博铭遗失医疗费用原始票据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2022年9月26日—2022年10月26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医疗保障局投诉、举报。
联系电话:0715-8182981
姓名:张博铭
参保地:崇阳县
参保险种:居民医保
医药机构名称:崇阳县中医院
票据金额:1956.42元
开票日期:2022年8月24日
票据号:0057566639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