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业务办理机构移交的公告

2021/03/31 1.3w 阅读 87 点赞

根据机构改革工作的需要,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的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业务,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正式移交市医疗保障局经办。

移交内容: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登记、基数申报,核定、关系转移等相关业务。

移交后办理地址: 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市医疗保障局窗口

咨询电话:0715-8230113、0715-8235909

特此公告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