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收费原始票据遗失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63号)规定,现将参保人员刘高遗失医疗费用原始票据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2021年6月15日—2021年7月15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医疗保障局投诉、举报。
联系电话:0715-8182981
姓名:刘高
参保地:通城县
参保险种:城乡居民医保
医药机构名称:通城县人民医院
票据金额:3007.91元
开票日期:2021年05月14日
票据号:0056170886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