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第二期曝光典型案例

2023/12/21 1.3w 阅读 135 点赞

一、咸安区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经查,咸安区中医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医保限制范围结算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违规金额334303.22元。咸安区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咸安区中医医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34303.22元,并处罚款501454.83元。

二、咸宁和济骨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经查,咸宁和济骨科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违规金额11551元。咸安区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咸宁和济骨科医院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1551元,并处罚款17326.5元。

三、嘉鱼宝康精神病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经查,嘉鱼宝康精神病医院存在过度检查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违规金额33650元。嘉鱼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嘉鱼宝康精神病医院立即停止并改正违规行为,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3650元,并处罚款67300元。

四、嘉鱼县妇幼保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经查,嘉鱼县妇幼保健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违规金额33043.77元。嘉鱼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嘉鱼县妇幼保健院立即停止并改正违规行为,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3043.77元,并处罚款66087.54元。

五、赤壁德同泉口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经查,赤壁德同泉口医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重复开药、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服务设施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违规金额88538.9元。赤壁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责令赤壁德同泉口医院有限公司立即整改,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8538.9元,并处罚款177077.8元。

六、赤壁市车埠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经查,赤壁市车埠镇卫生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违规金额62215.16元。赤壁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责令赤壁市车埠镇卫生院立即整改,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62215.16元,并处罚款62215.16元。

七、通城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根据举报线索,经查,通城县人民医院泌尿外科存在反复使用一次性医用耗材并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涉及医保违规金额325920元。通城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责令通城县人民医院限期整改,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25920元,并处罚款651840元。

八、通城县石南镇石马村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根据举报线索,经查,通城县石南镇石马村卫生室存在虚构医药服务、串换诊疗项目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违规金额821元。通城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责令通城县石南镇石马村卫生室立即整改,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21元,并处罚款3284元,暂停医保结算服务六个月。

九、崇阳县路口镇卫生院金沙卫生所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经查,崇阳县路口镇卫生院金沙卫生所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行中医理疗项目、过度诊疗、违规使用医保限定使用的药品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违规金额4236元。崇阳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崇阳县路口镇卫生院金沙卫生所立即改正违规行为,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236元,并处罚款8472元。

十、崇阳县港口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经查,崇阳县港口乡卫生院存在违反不合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违规金额5522元。崇阳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崇阳县港口乡卫生院立即改正违规行为,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522元,并处罚款11044元。

十一、通山县慈口乡西垅村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经查,通山县慈口乡西垅村卫生室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问题,涉及医保违规金额1886元。通山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责令通山县慈口乡西垅村卫生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886元,并处罚款3772元。

十二、通山瑞康诊所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经查,通山瑞康诊所存在串换药品,滞留医保卡,未按规定保管处方、药品出入库记录资料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违规金额1835.00元。通山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责令通山瑞康诊所立即改正,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835.00元,并对串换药品行为处罚款1835.00元,对未按规定保管处方、药品出入库记录资料等行为处罚款10000元,共计处罚金额11835.00元。

十三、赤壁市仁心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经查,赤壁市仁心大药房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违规金额3770元。赤壁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责令赤壁市仁心大药房立即整改,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770元,并处罚款3770元。

十四、通山县济世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经查,通山县济世药店存在串换药品违规行为,涉及违规医保金额602.00元。通山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责令通山县济世药世整改违规行为,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602.00元,并处罚款1204.00元。

十五、参保人刘某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根据举报线索,经查,嘉鱼县参保人员刘某2021年在施工工地摔伤,谎报在家发生意外伤害,将本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获取医保报销待遇1万元,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嘉鱼县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四条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四十八条之规定,将案件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正立案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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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