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医保听公字〔2023〕第2号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以及咸宁市中心医院于2023年7月25日提交的听证申请,本机关决定于2023年8月8日15时,在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六楼会议室公开举行咸医保罚告字〔2023〕第4号 一案的听证,本案利害关系人或其他有关人员有意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请携带身份证明文件于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2日与本机关联系人联系:
联系人: 晏雄伟 联系电话: 0715-8182981
根据本机关听证场地情况,确定此次听证会参加人数不超过5人。按照受理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参加人员,逾期申请或申请时已达规定人数的,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6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公开发布,一份本机关留存,一份随卷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