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
政策政策解读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①

2017/12/05 2.0w 阅读 272 点赞

  编者按: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推动实现新时代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香城都市报开设《就业创业重要扶持政策宣传解读之窗》,集中宣传解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知晓度和覆盖率,加快推动就业创业政策精准惠民利民,持续释放新时代就业创业政策新红利。

  一、企业稳岗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补贴标准

  1、符合以上条件第(一)、(三)条规定且上年度未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稳岗补贴;

  2、符合第(一)、(三)条且上年度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给予稳岗补贴。

  (四)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持申请材料向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失业保险机构提出稳岗补贴申请,由当地劳动就业部门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上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二、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

  2、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

  1、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对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5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对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2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办理程序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持申报材料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由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由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联系电话:8235359(市直)、8314810(咸安)、6323302(嘉鱼)、5332815(赤壁)、 4353001(通城)、3069508(崇阳)、2880386 (通山)。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