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求职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毕业生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三)办理程序
每年3月31日前,各院校应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由各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院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每年6月30日前,由各地财政部门直接将一次性求职补贴支付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四)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由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联系电话:8235903(市直)、8876827(咸安)、6323302(嘉鱼)、5332775(赤壁)、4353001(通城)、15872044006(崇阳)、2880391(通山)。
二、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大学生就业见习时间(不超过6个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见习补贴。
(三)办理流程
大学生就业见习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见习基地),持申请材料向当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
(四)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由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联系电话:8235567(市直)、8314820(咸安)、6323302(嘉鱼)、5332775(赤壁)、4353001(通城)、3326729(崇阳)、2889766(通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