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全市门诊慢特病政策统一后有关医疗待遇落实的紧急通知

2023/01/02 2.9k 阅读 518 点赞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试行)》(咸医保发〔2022〕33号)于2022年12月28日施行,为妥善处理门诊慢特病系统开发测试期间的各类医疗费用配额问题,经研究决定,在系统自动配额未正式运行前,各地按以下规定落实医疗保障待遇:

一、全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职工门诊统筹业务、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及各类住院业务正常办理。

二、为避免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自动配额上线后出现重复配额的问题,各县(市、区)自2023年1月1日起暂停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人工配额业务。

三、为落实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待遇,对系统自动医疗费用配额未上线前,在定点医药机构所发生的门诊慢特病相关医药费用,各地应支持参保人员持自费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等资料回医保中心进行零星报销,使用参保人本年度配额。


咸宁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1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