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市民朋友们,这些医保政策请查收!

2023/07/23 1.7w 阅读 124 点赞

一、参保职工因失业等原因断保后缴纳咸宁市城乡居民医保,当年不设待遇等待期,缴费到账即可享受待遇,次年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享受待遇。

二、咸宁市范围内,职工失业后重新上岗,职工医保断保不超过三个月,足额补缴断保期间欠缴的医疗保险费,断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三、职工失业后,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身份接续缴纳职工医保,三个月以内续保的,缴费到账即可享受待遇。以灵活就业身份续保,不仅可以确保个人及时享有医疗保障,还可以增加缴费年限积累。

四、参加职工医保的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男性实际缴费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达到30年,女性实际缴费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年退休可以直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职工2001年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现役和转业军人的军龄、省外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五、参保人缴纳了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因就业等因素中途参加职工医保,又因就业不稳定导致职工医保中途断保,可以申请恢复城乡居民参保,年度内可以正常享受待遇。

六、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中途缴费政策调整,从2023年7月1日起,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

七、从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市民,连续缴纳了两年以上的城乡居民医保,且居民医保断缴不超过3个月,转换制度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到账后即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八、经卫健、民政、乡村振兴、残联、退役军人等部门认定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困难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各类医疗救助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年度中途参保,不设待遇等待期,从缴费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九、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咸宁市职工医保,不受户籍地限制。

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参加职工医保,年龄限制为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