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市社会组织常态化监管,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近日,咸宁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2023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
《通知》明确,凡2023年12月31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和2023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年检,年检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
《通知》要求,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认真梳理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参与乡村振兴等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作为等级评估、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填写《年检报告书(2023年度)》,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报送年检相关材料。
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直接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评估等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逾期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异常活动名录”,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或年检发现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