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的规定,我局对咸宁市鑫辰物业有限公司申请劳务派遣经营的许可进行了审核,符合行政许可的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7日)。
如对许可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进行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政策法规和调解仲裁科
电话:0715-8235622
邮箱:115551316@qq.com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的规定,我局对咸宁市鑫辰物业有限公司申请劳务派遣经营的许可进行了审核,符合行政许可的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7日)。
如对许可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进行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政策法规和调解仲裁科
电话:0715-823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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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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