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
房产民生类-公积金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4/11/30 1.5w 阅读 230 点赞


    一、制定背景

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切实做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风险防控工作,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关于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合作流程的通知》(咸公积金发〔20214号),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于2024122制发了《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关于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合作流程的通知》(咸公积金发〔20214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贷款项目合作条件

贷款合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良好,具备担保能力合作项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为其在职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意协助公积金中心共同做好贷款风险控制工作

(二)贷款合作项目分类管理

1.日常管理。对贷款合作项目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定期进行回访检查,掌握贷款合作项目施工进度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未及时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等情况

2.风险管理。对可能导致贷款风险的情形,明确应对处置措施。

(三)优化贷款项目合作业务流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合作期限由两年延长为三年,合作期间无违约行为的,可申请续期两年,无需另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

四、文件实施时间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122日起在咸宁市全市范围内实施,试行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