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咸宁市春雨乡村教育基金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421200MJJ008735J
你单位于2026年3月23日提出的住所的行政许可变更申请,本机关已于2026年3月23日受理。经审查,该申请提交的相关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你单位的住所由咸宁市咸宁大道11号咸宁市教育局办公大楼6楼606室变更为咸宁市咸宁大道11号咸宁市教育局办公大楼1楼102室。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咸宁市民政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