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宁市直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咸财社发〔2020〕86号)有关要求,现将咸宁市大学生创业就业促进中心2025年度工作经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25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社局办公楼918房间)
电 话:0715-8235686
邮 箱:44579903@qq.com
附件:咸宁市大学生创业就业促进中心2025年度工作经费明细表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