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力落实未就业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就劳发〔2025〕5号)第五条“就业带动能力强的制造业和生活服务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可按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于社会保险补贴”的规定,经我局审核,现确定2025年第一批市直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资金符合条件共计9家企业、54名重点群体,需补贴资金¥35767.1,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7日-11月3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社局办公楼A910房间)
电 话:0715-8235686
邮 箱:xnjy2023@163.com
附件:2025年第一批市直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资金公示表
2025年第一批市直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资金公示表.xlsx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