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24〕88号)的规定,现将市直大学生档案数字信息化工作项目支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2月2日—12月6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 话:0715-8235686
邮 箱:xnzysck1403@163.com
附:市直大学生档案数字信息化工作项目支出情况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日
附件
市直大学生档案数字信息化工作项目支出情况表
序号 | 单位 | 支出项目 | 支出金额(元) | 备注 |
1 | 咸宁市人才服务局 | 市直大学生档案数字信息化工作项目 | 5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