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社保基金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咸宁市市直符合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应至少12个月进行一次认证。认证方式包括:
一、线上认证
(一)微信认证。打开微信搜索“湖北12333”,点击“微服务”进入“服务大厅”,进入“资格认证”栏目,根据自身领取的险种待遇(工伤保险)做相应的点击,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根据提示读数字扫脸完成认证。
(二)支付宝认证。打开支付宝搜索“湖北智慧人社”。在“资格认证”栏目中,根据自身领取的险种待遇(工伤保险)做相应的点击,便可根据提示在线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资格认证成功后会显示下一次认证时间。
二、线下认证
市直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行动方便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咸宁市养老保险局工伤保险经办窗口进行资格认证(地址:咸宁市市民之家一楼D区18号办公室)。对长期身患重病、卧床不起等特殊困难群体,因特殊原因无法自主完成资格认证的,可与咸宁市养老保险局联系(联系电话:0715-8235908 ),由工作人员联系协助认证。
供养亲属应配合咸宁市养老保险局取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相关证明材料。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长期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咸宁市养老保险局。
逾期未认证人员,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令第76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和湖北省社保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鄂社保函﹝2022﹞32号)等有关规定,将暂停发放其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待完成资格认证之后,从次月恢复其待遇并对暂停期间待遇予以一次性补发。
联系地址:咸宁市市民之家一楼D区18号办公室(咸宁市养老保险局工伤保险经办窗口)。
联系电话:0715-8235908
咸宁市养老保险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