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王晓丹)10月16日上午,三新供电服务公司的程先生夫妇来到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山办事处服务大厅,通过提取自己和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成功办理了直接付购房首付款业务。这是9月26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的《新十条》出台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又一重要举措,是通山区域第一笔办结的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付首付款的实际案例。现在开始,职工购买本县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据了解,新政出台之前,缴存职工办理购买期房提取业务时,需先自行支付购房首付款,再办理提取手续。新政出台后,缴存职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备案前,可携带《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商品房认购协议》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及承诺书来到通山县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该项业务,由缴存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直接将公积金余额转入楼盘开发商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既有效缓解了群众购房前期的资金压力,也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更高质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