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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咸宁市公安局首违免罚事项清单

2022/04/14 1.3w 阅读 241 点赞
                             咸宁市公安局首违免罚事项清单
   单位:(公章)               法审意见:    周天勤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王捍文
序号处罚事项首违免罚的情形              首违免罚的依据配套监管措施
1不按规定停车(交通违法代码:10390、10391)违反规定停车或临时停车经警告后及时驶离,系初次违法且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00元罚款:(十三)违反规定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首违免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预警提示
行政告诫
2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交通违法代码:12110)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停在停车线以内或者路口以内,系初次违法且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并及时改正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十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停在停车线以内或者路口内的;...
首违免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预警提示
行政告诫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代码:60230)不妨害交通秩序,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系初次违法并及时改正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十)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公交专用车道的;...
首违免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预警提示
行政告诫
说明: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方式。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