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按照国家两定医疗药机构管理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结合医保系统数据清理工作要求,经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属地原则核实后,拟终止2024年12月31日前系统中无医保结算数据的126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5年2月25日至3月3日。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反映。
联系人:徐梦茜 联系电话:0715-8235553
附件:咸宁市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