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开展好死亡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清退工作,根据《湖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和咸宁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42号)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职工死亡,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应当及时办理清退。
二、参保职工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当及时到死亡人员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部门申请办理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取,并终止其医保关系。
三、参保职工死亡,原所在单位应当及时提醒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办理个人账户清退手续,或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四、办理死亡人员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取需提供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身份证及银行账户信息、个人承诺书等材料。
咨询电话:
咸宁市医保局:0715-8235909
咸安区医保局:0715-8285898
嘉鱼县医保局:0715-6358332
赤壁市医保局:0715-5332792
通城县医保局:0715-4335138
崇阳县医保局:0715-3338867
通山县医保局:0715-2363997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