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咸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市医疗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做好咸宁市2020年新增和修订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0/12/10 1.6w 阅读 253 点赞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市直公立医疗机构:

为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法规〔2018〕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了咸宁市2020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全市区域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管理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二、调整内容

(一)制定试运行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

1.制定《咸宁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9年版)中134项试运行医疗服务项目三级、二级正式价格,其中调增9项,调减16项;另109项维持原价格不变。

2. 新增134项医疗服务项目一级价格标准。

(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制定

2020年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32项,其中:医技诊疗类25项、临床诊疗类4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3项

(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

修订咸宁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9版)中5项存在误差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三、有关要求

(一)除本次制定的项目价格外其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仍按《咸宁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咸医保发〔2019〕3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政府最高指导价,各医疗机构可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执行价格。

(三)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及各县(市、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要及时调整医保信息系统,做好与相关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等工作,确保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如期执行。

(四)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落实价格公示、费用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以上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咸宁市2020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