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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咸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2024/12/19 1.6w 阅读 161 点赞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商业保险承办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和省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40万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40万元。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咸宁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