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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宁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病种分值目录(2023版)的通知

2024/03/28 1.4w 阅读 345 点赞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全市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71号)及国家相关文件、技术规范,结合我市154家开展住院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历史住院数据,经反复整理、融合和标化,多轮次征集意见并组织专家集中论证,我局制定了《咸宁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病种分值目录(2023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市实行统一的《咸宁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病种分值目录(2023版)》,每年度由市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专班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各医疗机构专家共同动态调整。各地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病种类别、病种分值、辅助目录调节系数等内容。

二、制定基层病种目录。将基层病种由2022年的103个调增至125个,对“基层病种”赋予统一标准分值,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间实现“同病同价”,引导轻症患者从三级下沉到二级或一级医院,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三、制定中医优势病种目录、中医(康复)按床日病种目录。遴选68个适宜咸宁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中医优势病种遴选5个需要中医特色康复治疗的中医(康复)按床日病种具体结算办法按《关于推进中医特色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中医药传承发展的通知》(咸医保发〔2023〕34号)执行。

四、《咸宁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病种分值目录(2023版)》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用于2023年度DIP清算。执行期间内,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报告。

联系人:上官征      8182984

附件:附件1:咸宁市DIP病种分值目录(核心病种).xls

             附件2:咸宁市DIP病种分值目录(综合病种).xls

             附件3:咸宁市DIP病种分值目录(基层病种).xls

             附件4-1:咸宁市DIP病种分值目录(中医优势病种).xlsx

             附件4-2:咸宁市DIP病种分值目录(中医床日病种).xlsx

             附件5:咸宁市DIP病种分值目录(辅助目录).xlsx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3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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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