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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正《咸宁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双通道管理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2021/12/01 1.5w 阅读 354 点赞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全市各相关医药机构:

2021年11月19日下发的《咸宁市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咸医保发〔2021〕27号)文件中“双通道”药品管理目录出现信息错误,现修正并发布。

一、《咸宁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双通道”管理目录》(2021年修正版)即时生效,请各地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二、2021年11月19日版同时废止。

附件:《咸宁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双通道管理目录》(2021年修正版)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30日    


咸医保函21号附件1:咸宁双通道目录发布 -.xls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