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职数分配的通知

2023/09/22 1.2w 阅读 458 点赞

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市直各相关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数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3〕3号)文件精神,我市2023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拟通过人数为11人,其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的不超过3人。

为稳妥做好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在统筹考虑各地调查摸底和近几年评审工作等情况基础上,确定了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学校2023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职数,具体推荐申报人数详见附件《咸宁市2023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职数分配表》。各地、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条件标准,规范推荐程序,按要求确定推荐申报人选,各县(市、区)推荐的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人数不得超过40%。各地要统筹兼顾好不同学段、不同学科,进一步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认真做好本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申报工作。

附件:咸宁市2023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职数分配表。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宁市教育局

2023年9月19日




附件:

咸宁市2023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职数分配表

单位推荐申报人数其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的人数
咸安区3≤1
嘉鱼县3≤1
赤壁市4≤1
通城县4≤1
崇阳县4≤1
通山县3≤1
鄂南高中1
咸宁市交通实验幼儿园1
合计23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