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自愿参评的4家社会组织开展了等级评估。经社会组织自评、评估机构实地考察、评估专家组复核审定、评估结果公示,现将评估结果公布如下:
一、4A等级(2家)
咸宁市阳光助困协会
咸宁市朗诵艺术家协会
二、3A等级(2家)
咸宁市蜂业协会
咸宁市印刷协会
希望以上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和公信力建设,充分发挥表率示范作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更好地引领我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为推动咸宁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咸宁市民政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