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是各级党委政府应尽的职责,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灾区社会稳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来认识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受灾群众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一是妥善安排好农村受灾群众生活。要备足生活必需品,切实保障灾民的吃、穿、住、医。对于需要救助的灾民,要确保发放生活费每人每天不少于10元钱,并及时发放,要重点保障因灾绝收户和倒房户在恢复生产前的基本生活。集中安置点要创造条件生火煮饭,改善灾区群众单一的饮食方式。要认真做好集中安置点和受灾群众的卫生防疫和消毒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转移群众人心安定。
二是妥善安排好转移安置群众生活。对因灾倒房和住危房群众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及时转移安置受灾害威胁群众,防止内涝过程中因倒房出现人员伤亡现象;保障转移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救助措施不到位发生非正常事故。同时,对公共建筑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张贴警示公告,防止事故发生。对仍需继续安置的倒房户要按照上级要求每人每天10元生活补助不折不扣的执行。
三是妥善安排好市区、城区困难职工基本生活。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属各部门各单位,要作好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受灾困难职工生活安排,采取必要措施,开展多形式的慰问帮扶活动,解决受灾困难职工生活难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政策通知公告
咸宁市民政局着力安排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2010/07/30 1.6w 阅读 328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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