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咸民政发〔2014〕7号

2014/02/26 2.4k 阅读 424 点赞
 

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局定于2014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全市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13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3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准予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含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2013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三)人员及机构变动情况;

(四)重大活动开展、报告、备案情况;

(五)财务管理方面的情况;

(六)党建及党组织活动情况;

(七)其他有关情况。

三、年检须报送材料

1、各社会组织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副本);

3、2014年3月31日前,将《年检报告书》和财务、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一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4、2014年5月31日前,将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报告书》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财务审计报告等有关材料,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5、2014年6月30日前,市民政局对2013年度遵纪守法、制度健全、依法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良好,没有违纪违法情形的社会组织,定为“年检合格”;对基本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定为“年检基本合格”;对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社会组织,定为“年检不合格”。对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依法撤销其法人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6、一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须报书面说明情况,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应当在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后到市民政局办理注销手续,不来办理注销手续的,将予以撤销。

四、年检要求

1、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做好所属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布置安排,将年检报告书发给所属社会组织,依法作出初审结论,并协助督促社会组织及时向市民政局报送年检材料。

2、凡2013年12月底前理事会已到届的社团,必须按期进行换届,有特殊原因要求延期换届的,必须提前书面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市民政局批准,否则2013年度检查为不合格。已逾期一年以上没有换届的社团一律应于2014年5月31日前进行换届,市民政局不接受其延期换届的申请。

3、各社会组织应当自觉接受年度检查,如实填写年检材料,及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4、社会组织如有名称、法人、地址、业务范围、开办资金等项目变更,可在年检期间一并办理变更登记。

5、以上表格可在咸宁市政府网民政局窗口(www.xianning.gov.cn)“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电话:0715-8121892 8139949

咸宁市民政局

            二○一年二月十七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