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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咸宁市困难居民家庭收入综合量化评估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咸宁市民政局门户网站

2019/12/02 2.6k 阅读 182 点赞

一、起草背景

2019年2月,省社会救助办下发了《2019年省社会救助办公室工作要点》,确定咸宁市为居民家庭收入经济综合评估量化认定办法试点单位。为了进一步完善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收入核算评估体系,统一收入核算标准,准确认定城乡困难居民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解决收入核算办法不统一的问题。并充分考虑家庭巨额支出和突发事件给家庭带来的巨大影响,完善支出性贫困家庭收入核减机制,使评估结果更加客观,为精准认定低保对象提供政策依据,我市出台了《咸宁市困难居民家庭收入综合量化评估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一)开展调研工作。我局通过多次调研、召开座谈会、外出考察学习等方式,结合咸宁实际,拟制了《咸宁市困难家庭收入综合量化评估办法(试行)》。

(二)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征求省民政厅及各县(市、区)民政局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收入核算评估体系。

(三)实地开展试点。为了对困难家庭收入综合量化评估办法的可行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估,我局还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研究设计了居民家庭收入综合量化评估软件,并在赤壁市开展年度核查时进行了试点。

三、主要内容

共9章25条。

第一章  规定了制定《咸宁市困难家庭收入综合量化评估办法(试行)》的目的、政策依据、指导原则。

第二章  规定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内容。

第三章  规定了工资性收入的核算方法。

第四章  规定了经营性收入的核算方法。

第五章  规定了财产性收入的核算方法。

第六章  规定了转移性收入的核算方法。

第七章  规定了运用劳动力系数法对困难家庭居民进行收入核减的标准。

第八章  规定了单人户收入的核算方法。

第九章  规定了《咸宁市困难家庭收入综合量化评估办法(试行)》的有效期。

四、主要特点

完善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收入核算评估体系,统一收入核算标准,准确认定城乡困难居民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解决收入核算办法不统一的问题。并充分考虑家庭巨额支出和突发事件给家庭带来的巨大影响,完善支出性贫困家庭收入核减机制,使评估结果更加客观,为精准认定低保对象提供了政策依据。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