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收费原始票据遗失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63号)规定,现将参保人员廖艳初遗失医疗费用原始票据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29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医疗保障局投诉、举报。
联系电话:0715-8182981
姓名:廖艳初
参保地:崇阳县
参保险种:城乡居民医保
医药机构名称:江苏省宜兴市人民医院
票据金额:4414.98元
开票日期: 2020年03月23日
票据号:0007350055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