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不再由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鄂建办〔2018〕166号)文件要求和2018年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使用与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政策解读
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与管理有关事项政策解读
2020/04/13 1.4w 阅读 269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