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咸宁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8/12 1.2w 阅读 505 点赞

咸教高评办〔2021〕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咸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咸职改办〔202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度咸宁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及市直学校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育科学研究院(室)、电化教育馆(站)、教师发展中心、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等单位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的在职人员,其中聘用(编外)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

“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需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参加常规评审的中小学教师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5号)文件规定执行;乡村教学一线教师申报乡教高系列实行“定向申报、定向评审、定向使用”的原则,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文件规定执行,也可按鄂人社职管〔2020〕5号参加常规评审。各地、各单位可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规定申报条件的推荐标准。

(二)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为城区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且测试专业、级别与申报专业、级别、从事专业一致,2019—2021年测试结果有效。农村免试教师由学校在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的基础上形成申报意见,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人员情况登记表》,推荐结果当年有效。

(三)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且定期注册合格。

三、申报职数管理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总体要求,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总量控制和岗位控制相结合的办法申报。

1.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用人单位集中提交申报人员材料并提供聘用合同和《2021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未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办理核岗手续的,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应纳入但未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不予审核推荐。

2.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乡教高系列。

3.符合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及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经用人单位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职改部门逐级复核、相应评委会评审(认定)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进行申报。

4.不实行岗位管理的民办学校等其他单位不作岗位比例要求。

四、有关政策规定

(一)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在确定推荐人选时要加大对一线教师的倾斜力度,兼顾好城市与农村、公办与民办、中学与小学(幼儿园)、学科与学段、教学与教研等各方面关系。对于长期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列入乡教高系列定向申报,评审时通过比例可略作倾斜。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本通知发放一个月内,还须报送本年度乡村学校目录清单。

(二)关于量化评审。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继续实行量化评审,坚持“四重”评价,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破除“四唯”倾向,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证书。量化评审(量化标准总分150分)的主要内容为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教学工作、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及加分项目等方面。评审前将组织专家依据政策导向适度修订《咸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考评内容及评分办法(试行)》。

(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实行总量控制,具体控制数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通知为准,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不得超过30%(近1年内担任过领导职务,无论评审时是否已辞去职务一律按领导职务评审),评审结果报省职改办备案后,由市职改办发文确认、办证。申报高级教师的人员是否担任领导职务身份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核实,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审核报告。

(四)实行职称评审与岗位职责统一。申报正高级教师须聘任到专技5级岗位;申报高级教师须聘任到专技8级岗位;申报中级教师须聘任到专技11级岗位。不具备规定学历,或符合条件但尚未聘任到本职级最高岗位等级,确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教育教学成果显著且具有现任职资格满5年以上的,在单位确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由2名以上正高级教师或特级教师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逐级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中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

(五)转评和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对应为国家规定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中小学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六)支持各类高层次人才申报职称。对符合《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文件规定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由单位申报推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职改部门逐级复核后,提交评委会评审(认定),认定通过人员可不占评审通过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需占通过数)。

(七)经上级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免于水平能力测试,评审时予以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援派期间也可在受援地参加评审,评审结果按管理权限报省、市职改办备案。

(八)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交流相关政策要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申报高、中级教师任职资格须有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研究生学历申报中级可不受交流的限制。

(九)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还应每年参加实践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其中参加外县(市、区)实践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

(十)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普通话水平、师德考核、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继续教育学时、班主任工作经历、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需达到《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5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规定要求。

五、申报及审核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及审核时间: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进入“咸宁市人社局网站”“下载专区”点击“职称申报录入系统”(2015版本),申报人员和推荐单位按要求录入申报人员信息,由推荐单位汇总申报人员信息并导出数据同纸制材料一并上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直接上报市教育局。

申报高级(含正高)专业技术人员须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选择省人社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请”,根据提示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推荐单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3:8081/zcsb/),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将申报人员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

个人申报和推荐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数据录入必须保证准确性,录入错误将影响办理职称资格证书。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8月18日至9月28日。申报个人未按本通知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未正确完成网上申报、申报截止时提交材料不全,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各用人单位、各教育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职改部门未按本通知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审核、未正确完成网上审核,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评审期限的,将责任倒查,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纸质材料报送及审核时间:

1.个人纸质材料报送时间。申报个人在2021年9月30日前将个人申报纸质材料报送用人单位审核;

2.用人单位纸质材料审核及报送时间。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纸质材料审核合格后,于2021年10月11日前报送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3.各教育主管部门纸质材料审核及报送时间。各教育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纸质材料审核合格后,于2021年10月18日前报送当地人社(职改)部门审核;

4.各县(市、区)职改部门纸质材料审核时间。各县(市、区)职改部门对申报人员纸质材料审核合格后,于2021年10月27日前返还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5.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经各县(市、区)职改部门审核合格后的纸质材料报送高评委办公室(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苏华,联系电话:8255249,地址:咸宁市教育局三楼教师管理科,电子邮箱:xianningjs@163.com)。

网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得再补报、接收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评审材料。申报个人未按本通知规定时间完成纸质材料申报、未正确完成纸质材料申报、申报截止时提交材料不全,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各用人单位、各教育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职改部门未按本通知规定时间完成纸质材料审核、未正确完成纸质材料审核,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评审期限的,将责任倒查,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咸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咸职改办〔2021〕12号)和本通知的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本通知规定时间报送至用人单位。未按本通知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和纸质材料申报、未正确完成网上和纸质材料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或未如实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用人单位推荐初审。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和市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并按本通知规定时间报送其同级教育部门审核。公示环节是推荐单位必经程序,凡推荐(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

(三)教育部门复审。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申报材料的复审工作,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人社部门复审。各地人社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复审工作,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市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重点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复审工作。各地、各单位应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办理核岗手续,并填报经当地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1年度咸宁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五)评委会办公室终审。高评委办公室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申报材料的终审工作,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七、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为提高申报材料的规范化,申报人员须将评审材料按要求进行装订和装袋。申报材料应统一使用规定表格,复印件使用A4规格纸张。所有教学业务、科研成果、课题研究、论文发表、学术成果等均应是获得现有职称后所取得的,现职称之前获得的成果不计分。有关奖励和教研成果计算至网报截止之日。

八、报审材料注意事项

(一)所有报送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凡用人单位不认真履职或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个人网报和单位推送前,所有证书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所有业绩材料均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签署“真实有效”意见,审核人签字,学校盖章。

(四)报送纸质材料前必须完成网上材料送审。纸质材料以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为单位集中报送,凡不按照规定内容、程序、时间及要求报送的材料本年度将不再受理。

(五)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300元,中级150元。

相关公示情况见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咸宁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严格执行。

联系方式:市教育局人事科(教师管理科)8252249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8235615   


附件:1.2021年度咸宁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 诚 信 承 诺 书

      3.2021年咸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装订目录

附件下载:咸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相关表格文件包下载.rar


                    咸宁市中小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3 日

附件1:

2021年度咸宁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合  计

正  高

副  高

中  级

设岗情况





已聘情况(不

含“双肩挑”)





待聘情况





空岗情况





申报

情况

空岗申报





不占岗位申报





申报人员姓名

申报专业

申报级别

是否空岗申报

备注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人社事业

单位人事

管理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填报,并加盖公章。2.设岗情况为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批复调整的岗位数量;已聘情况为现已经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数量;待聘情况为所有取得职称未聘到相应职级的人员数量;空岗情况为单位实际空缺的岗位数量;申报情况中的空岗申报为按照空岗申报原则申报的人员数量,不占岗位申报为按照规定不占岗位申报的人员数量。3.非空岗申报人员须在备注中根据自身情况标明“双肩挑”、“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情况。

附件2:

诚 信 承 诺 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评审资料(包括学历、职称、考试、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为真实。如提供虚假的申报资料,本人自愿三年内停止申报任职资格,并接受政府职改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2021年咸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装订目录

(一)无需装订的材料

    1.从网报系统导出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各县(市、区)统一表样并胶印),“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

(二)需要装订的材料

个人申报材料按下列要求,按序编号、装订成册(佐证材料要求一律在右下角用铅笔标注页码)。

1.封面。标明职称申报材料,并注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姓名、申报职务资格、申报学科和联系电话。

2.申报材料目录(目录上需注明每一份佐证材料对应的页码)。

3.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原件)(表1)。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5.《申报人基本信息表》(表2)。

6.《2021年度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推荐函》(表3)。

7.事业单位人员提交《2021年度咸宁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表4);聘用人员和民办学校教师提交近1年由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效)以及单位聘用合同,人事代理机构在其申报档案袋醒目位置加盖公章;乡教高不占岗申报教师提供《乡村教师连续任教30年证明》(表5)。

    8.各类高层次人才申报需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或评定相关文件等资料,并填报《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表6)。 

    9.转评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批表》(表7)、破格人员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审批表》(表8)。

    10.从网报系统导出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第一部分: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1)综合表彰:党委、政府以及人社和教育部门(教师节系列表彰)的综合性表彰奖励,包括特级教师、师德标兵、咸宁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校长、优秀青年教师、优秀班主任、最美乡村教师、优秀党员等荣誉证书、表彰文件。(2)部门表彰:以党委、政府所属部门(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民团体)的表彰奖励,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工青妇等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表彰文件。(3)中小学思政教师还应提供近3年以来每年不少于2次参加实践教育活动证明材料,其中参加外县(市、区)实践活动不少于1次。

    2.年度考核:在职在编人员提供近5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复印件,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单位出具相应年度考核的结论意见或教学常规工作考核表。

    3.师德考核:近5年用人单位对师德考核的结果(应载明任现职以来是否受到过何种处分。)

    4.水平能力测试:城区教师提供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证书及测试成绩,农村免试教师提供《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人员情况登记表》(表9)。

5.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学时统计年限2016年﹣2020年,学时信息须全部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并从系统中导出的汇总表单位盖章有效;人社局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提供2017﹣2021年共5年的合格证书。

第二部分:学历资历条件

1.学历:《学历学位信息登记表》(表10)。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3.聘任到规定岗位年限:首次聘任到现职级和岗位的工资表以及聘任到现职级最高岗位的工资调整审批表(申报正高级需提供专技5级岗位的工资表;申报副高级需提供专技8级岗位的工资表;申报中级需提供专技11级的工资表)。

4.普通话水平:教师资格证(含注册贴页面)、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二级甲等,其他教师二级乙等)、省级或国家级普通话测试员提供证书和近三年测试量证明。

第三部分:教学(研)工作业绩

1.教学(研)工作量:近三年(2019年秋﹣2021年春)的课程表(课程表上要注明申报人所承担的教学学科,并将本人所教授课程全部用红笔勾选出来),由学校按工作量折算为年均课时并签字盖章,少先队辅导员、兼职团干部、兼任学校中层干部、校级领导、班主任、专职团干部可作特别说明。

2.班主任工作经历:《班主任累计工作年限的证明》(表11)。

3.教学(研)工作质量:单位出具的同年级同学科教学质量考核等级及近三年教学成绩统计表等佐证材料。

4.综合评议:学校、幼儿园、教科研人员《综合评议(评定)一览表》(表12)。

第四部分:教育教学能力

    1.教学业务获奖:荣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教科院、教研室等认定的教学业务方面(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学科优秀教师等)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

    2.优质课竞赛获奖:任现职以来参加优质课、微课、一师一优课等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

3.指导青年教师获奖:任现职以来指导青年教师获各类奖项的证书及证明材料(注明辅导教师或签订师徒协议的有效)。

4.辅导学生获奖: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专项辅导教师奖或学生的荣誉证书上注明辅导教师姓名的有效),辅导学生发表习作的样报样刊。

5.论文(教学案例)获奖:任现职以来论文(案例或经验总结等)获奖证书,机构以营利为目的组织的论文评选除外。

第五部分:科研能力

    1.课题研究:任现职以来申报国家、省、市、县级教育科研课题并被批准立项的文件、立项书复印件,已开题,或有阶段性成果的,或已结题的,出具结题(项)书或相应书面证明。

    2.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成果奖:任现职以来教育部门认定的教学成果奖及教育科研成果奖证书及文件。

    3.论文发表: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教学案例相关代表性材料(包括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或所承担的部分、封底),同时提供数据库检索结果。

    4.参编教材出版专著:任现职以来参编教材、出版专著的样书封面、目录、代表章节(参编个人承担的部分)、封底。

第六部分:其他材料

1.农村、特教工作经历:《城区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证明》(表13)、特殊教育工作证明材料。

    2.支教经历:具有支教、交流轮岗、援外、援疆、援藏、援青教师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和工作证明。

    3.计算机水平:计算机等级证书(必须参加三个模块测试);

    4.学术团体:参加学术团体证件及在团体内任职证明。

    5.媒体报道:本人先进事迹在主流媒体(党报、党刊、教育专业报刊或电视台)报道的样报、样刊等。

    6.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主要反映本人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成功作法、经验体会和工作业绩)。

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能力部分的内容只需提供获得现有职称后取得的能力业绩材料,如:申报副高只需提供获得中级职称后的业绩,之前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分依据(综合表彰除外)。

说明:

1.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必须由用人单位审核签字并盖章。

2.学校(幼儿园、教科研单位)综合评议(评定)一览表打分原始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保管,各级教育部门对打分情况进行检查。

3.申报人员评审材料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以网报截止之日为准,截止时间后提供的材料,不作为评分依据。

4.本通知及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可在“咸宁市教育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