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市教师〔2021〕1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弘扬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爱国奋斗、立德树人的高尚情操和教育战线新风貌,发挥教师模范引领作用和推动我市教育改革发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拟在全市开展第37个教师节教育宣传暨系列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培养担当民主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和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为根本任务。通过大力宣传教师立德树人的先进事迹和优良作风,充分展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绩,为谱写新时代咸宁教育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活动安排
(一)开展师德专题教育活动
广泛深入学习《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和国家、省级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等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开展教师职业理想、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大讨论和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典型案例反思,认真对照查找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导教师自觉把师德建设文件精神转化为自身的实际行动,不断提高人格修养和学术魅力。
(二)开展教师主题活动
一是开展“感念师恩”主题教育活动。围绕祝福老师、我身边的好老师、最想对老师说的一句话等话题,征集中小学生对老师的祝福等教育活动。二是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主题读书、演讲及征文活动。三是组织教育(学校)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来校参观、听课、观摩教育教学活动,参观学校荣誉室或展览室,展示学校的办学成果,征求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四是“为教师亮灯”公益活动。教师节前后,在各地地标性建筑的LED屏幕滚动播放“老师,您好!”,向广大老师表达教师节的问候。五是采取讨论、演讲、征文、师德报告会等形式开展9月“师德师风教育月”活动。
(三)开展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活动
一是组织走访慰问教师。提请党委政府领导走访慰问一线教师,特别关心在农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离退休老教师、生活困难教师、受省级及以上通报表扬的优秀教师和援疆(藏)教师等,帮助教师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广大教师要积极开展家访,并要特别关心留守生、贫困生、学困生,塑造教师良好形象。二是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维护教师权益,关心教师健康,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保证教师身心健康。通过多种方式,帮助广大教师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教师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四)组织教师节系列评选活动
通过层层选拔,评选出咸宁市“十佳师德标兵”“咸宁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 “优秀青年教师”“最美乡村教师”等共计235人进行通报表扬。各县(市、区)参照开展教师节系列评选活动。
(五)组织系列专题宣传报道
充分利用《咸宁日报》、咸宁电视台等媒体,集中宣传党和政府关于教师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宣传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成果,宣传近年来我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新举措新进展,宣传新时期人民教师可爱可敬、可学可鉴的良好形象,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三、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强化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将活动安排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好庆祝活动,并指导本地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广大教师过一个喜庆、祥和的节日。
(二)深入基层,群众公认。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要深入基层学校,尤其是山区农村薄弱学校,密切联系广大教职工,倾听群众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活动。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地要主动联系和配合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大力宣传教育系统的先进典型,尤其要宣传农村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要通过网站、公众号、短信平台、宣传橱窗、标语等阵地加强宣传,形成合力,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附件:咸宁市教育局2021年教师节系列评选活动方案
咸宁市教育局
2021年6月30日
附件:
咸宁市教育局2021年教师节系列评选活动方案
“三尺讲台,三寸舌,三寸笔,三千桃李;十年树木,十载风,十载雨,十万栋梁。”为集中展现新时代我市广大教师坚守讲台、教书育人、改革创新、服务社会的新形象新风貌,进一步团结凝聚广大教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为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37个教师节系列评选活动,现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中职学校(含特殊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选名额
咸宁市“十佳师德标兵”10人,“咸宁名师”10人,“学科带头人”30人,“骨干教师”70人,“优秀校长”15人,“优秀班主任”50人,“优秀青年教师”30人,“最美乡村教师”20人,共计235人(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为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有效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为“合格”的中小学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推荐评选:
1.因违法、违纪受到过处罚、处分或相关处理;
2.因教学违规、乱收费、推销教辅资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承担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而受到处罚、处分或处理;
3.当年师德考核不合格;
4.弄虚作假,虚报个人学术成果;
5.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活动者和参与有偿补课。
(一)咸宁市“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教师职业规范,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科学发展观,遵守法律法规;
2.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身体力行,建立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3.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事业心,道德高尚、业务精湛,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4.教龄满10年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资格、教师学历的基本要求。
5.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能,在教学、科研中成绩显著。
6.师德事迹在县(市、区)以上媒体上报道不少于2次。
7.有特殊贡献者不受任教年限限制。
(二)“咸宁名师”评选条件
1.近5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优秀。
2.独立承担一门课程教学。教学工作量,教师每学年不少于300课时;小学校长(含其它正校职、副校职干部)不少于220课时;中学校长(含其它正校职、副校职干部)不少于260课时。
3.在教学岗位任教,教龄满15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坚持教学改革与创新,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创新意识,能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媒体进行教学。参与“一师一优课”和“湖北好课堂”活动取得明显的工作成绩。
5.承担市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的研究任务,是课题的负责人或重要成员。
6.近五年编著本学科领域的学术专著(不包括以练习题为主要内容的教辅资料)10万字以上;或近三年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或近三年参加省级以上优秀论文评选获一等奖2篇以上;或近三年参加市级以上优秀论文评选获一等奖3篇以上。
7.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形成了自己的教学风格,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勇于改革实践,并取得了以下至少三个方面的成果:
(1)在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其经验在市级以上交流或推广,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表扬;
(2)至少3年大面积的(每学期至少1个班)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取得的科研成果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研机构评审通过(须有评审鉴定书);
(3)在市级以上业务会议或学术会议上交流教育教学经验,进行专题系列讲座(须有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的鉴定意见);
(4)主讲公开课、优质课、研究课等获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撰写论文、制作教学方案、计算机辅助教学课件、教具等获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5)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科竞赛或科学小论文、小制作、小发明等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获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6)带动所在学校的教师形成了有较高水平和较大影响的教育教学研究群体,如名师工作室及核心成员,受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学研究机构的通报表扬肯定。
8.中职教师推荐对象必须在指导学生实习、实训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得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学研究机构的通报表扬。(“双师型”教师优先推荐)。
(三)咸宁市“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1.必须获得过市级骨干教师荣誉,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比较渊博的教育教学理论,具有较高的教学艺术性,有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课程。
3.对本学科的发展具有预见性具有较强的教改意识。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学科教研活动,并随时随地为本市和兄弟地市教师上好公开示范课或教学观摩课,在本市知名度较高,得到同行公认。主讲公开课、优质课、研究课等获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在本单位主讲学术报告、讲座不少于1次。
4.具有较强科研能力。近五年至少在本学科领域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人(第一、第二作者)教学方面论文1篇。主持或参加市级以上课题研究任务1次以上。
5.发挥传帮带作用,近五年来指导青年教师参加县(区)以上优质课(说课)比赛,获县级一等或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6.教龄满10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优秀。
(四)咸宁市“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近5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优秀。近5年内被评为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党员或先进工作者。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一贯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团结同志,关心爱护学生,寓德育于学校教育之中。
3.教龄满8年以上,年龄一般在48周岁以下,在本学科教学中能发挥骨干作用,名师工作室成员优先推荐。
4.具有系统、厚实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教育理论和科学的教学方法,了解本学科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相应学段的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教学质量高。
5.坚持教学改革与创新,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创新意识,能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媒体教学,近三年常规教学考核综合评定均为优秀。
6.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开展学科教学研究,其经验在县级以上交流或推广。
7.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在县级优质课竞赛或论文评选中获一等奖或在市级同类活动中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
8.中职学校推荐对象必须是学校骨干专业专任教师或在开展“校企合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学科负责人。
(五)咸宁市“优秀校长”评选条件
1.近3年连续担任校(园)领导(班子成员)工作。
2.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公正廉洁,管理有方,作风民主,团结协作,注重学校干部教师队伍建设。
4.掌握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具有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5.教改意识强,切实做到以学生为本,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学校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高。
6.在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得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普遍好评,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知名度,有一定影响力,且受到过县级以上(含县级)奖励。
任职学校在近3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①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师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②师生中出现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③在师德建设、教学规范等办学行为方面严重违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咸宁市“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掌握教育工作规律和学生的心理特点,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2.作风正派,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关心、了解学生,注重言传身教,主动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受到学生的尊敬和爱戴,学生满意度高。
3.在班级管理及学生教育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认真组织所在班级参加校内校外各项活动,班级凝聚力强,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4.认真钻研教学,大胆改革教学方法,能及时总结教学经验,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科研中成绩显著,任教班级的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成绩突出。
5.连续担任6年及以上或累计担任10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切实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和义务,任班主任期间所带班级无安全责任事故。
(七)咸宁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严谨笃学,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扎实的教学功底,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受到师生一致肯定的青年教师。
2.教龄满3年及以上,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教学业绩突出,教学能力过硬,作为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成员培养对象。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后出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学科教学水平较高,作为青年教师代表上示范课、观摩课获好评。
4.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在本校学科教学中起示范作用;
5.至少有一篇教学论文或一节优质课获县级以上奖励,参与一个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
(八)咸宁市“最美乡村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乡村教育事业,教学态度勤勉,教学业绩突出,教学能力过硬,向全科老师给予适当倾斜。
2.在乡村学校任教20年及以上,目前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潜心教书育人,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教学理念先进,专业知识扎实,教学成绩突出,具有较好的示范性和影响力。
3.同等条件下初中、小学或教学点任教教师优先。
五、评选办法和程序
1.学校推荐。学校组织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推荐,在此基础上填写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教育局。
2.县(市、区)教育局考核推荐。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学校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考核。考核时,要认真听取其所在学校教职工和所教班级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意见,要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现场听课,然后投票决定推荐对象,填写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县教育信息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分配名额上报市教育局。
3.通报表扬。经市教育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将于教师节前夕对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等额推荐上报的人选进行通报表扬。
六、报送有关要求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于8月10日前报送公示信息(网站截图或公示照片)、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及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3)。
联系人:苏华 王露 0715-8252249
邮箱:xianningj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