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市教办函〔2021〕1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湖北长江(咸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
根据湖北长江(咸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的申请,市教育局按照《咸宁市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市教基〔2018〕9号)要求,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评估组,于2021年6月29日对湖北长江(咸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的经营资质、课程资源、服务管理、安全保障等进行了评估,经评估组合议,该基地达到市级劳动实践基地和研学旅行营地相关标准,决定授予湖北长江(咸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为“咸宁市中小学生劳动实践基地(研学旅行营地)”。
希望湖北长江(咸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三防”安全保障,完善服务管理制度,着力特色课程开发,严格收费承诺标准,促进我市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和研学旅行专业化、特色化、精品化发展。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将学生劳动教育和研学旅行纳入学期工作计划,做好统筹安排,原则上市内劳动教育和研学旅行应在“咸宁市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基地和研学旅行基(营)地”开展。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对基地接待学生劳动教育和研学服务质量的督导检查,并开辟畅通投诉渠道,检查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告教育部门备案。
咸宁市教育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