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国办发〔2017〕8号)对全国艾滋病防治“十三五”规划进行了全面部署。2017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湖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鄂政办发〔2017〕83号)对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任务指标、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艾滋病遏制与防治行动计划和《“健康湖北2030”规划纲要》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要求我委牵头,会同宣传、财政、总工会、教育、科技、公安、司法、民政、人社、食药、工商等部门制定我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
二、艾滋病防治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十二五”期间,我市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落实艾滋病防治“五扩大、六加强”各项措施,工作成效明显。艾滋病检测力度持续加大,艾滋病检测人次数从2010年的7.4万增加到2015年的16.8万,艾滋病病死率从2010年的4.64%(9/194)下降到2015年的1.13%(7/575),全市疫情保持在低流行水平,社会歧视有所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下简称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下简称病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咸宁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咸政办[2013]46号)的总体目标。
同时,影响我市艾滋病流行的危险因素依然存在,流行形势依然严峻。“十二五”末,我市艾滋病疫情仍以性传播途径为主,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感染率升高,尚有一定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检测发现,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数量增多,管理和救治任务更加繁重,疾病负担日益增大。不安全性行为尤其是男性同性性行为,加大了艾滋病传播风险;社交新媒体的出现和使用,增强了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隐蔽性,危险行为干预措施面临新的挑战;人口频繁流动,增加了预防和干预工作难度;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少数县(市、区)和部门(单位)对防治工作重视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现有的防治技术、手段、人力和投入有限,防治覆盖面不够,尚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引导、鼓励和规范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我市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仍需长期不懈做好各项防治工作。
三、各项目标
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努力遏制性途径传播,降低经男性同性性传播的风险,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进一步降低艾滋病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减少社会歧视,将我市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1.提高各类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城乡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2.强化综合干预措施。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2%以下。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间年传播率控制在1%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控制在4%以下。
3.有效管理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4.探索创新防治工作模式。研究解决一批我市艾滋病综合防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艾滋病综合防治多样化的工作模式,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四、《行动计划》主要措施
《行动计划》提出了“三个提高”、“二个落实”的防控策略措施,确保减少艾滋病传播。
(一)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增加全社会对艾滋病认知程度。
(二)提高综合干预实效性,有效控制性传播、注射吸毒传播、母婴传播和输血传播。
(三)提高咨询检测可及性,完善监测检测网络,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减少传播。
(四)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做好感染者和病人服务管理,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五)全面落实培育引导措施,激发社会组织参与。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二是加强防治队伍建设;三是加大经费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