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收费原始票据遗失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63号)规定,现将参保人员阮春清遗失医疗费用原始票据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2022年2月8日—2022年3月10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医疗保障局投诉、举报。
联系电话:0715-8182981
姓名:阮春清
参保地:通山县
参保险种:居民医保
医药机构名称:武汉颐年堂中医门诊
票据金额:2151元
开票日期:2021年10月30日
票据号:142012113003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