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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解读(二)

2016/11/22 1.3k 阅读 463 点赞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精神,确保食品安全法在我省的有效实施,2016年7月28日由《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并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即将实施的《条例》有什么特色?对我们的日常生活有什么影响?请听我们为您进行解读。

  一、严守食品安全源头

  食用农产品是从田间到餐桌的安全源头,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又是进入老百姓菜篮子的主渠道。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委员们普遍认为,要严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这一关口,防止问题食品流向餐桌。因此,《条例》专门增设专节,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集中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一是农业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二是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相关的职责,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日常检查制度,查验记录制度以及公示制度等;三是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必须进行快速检测或者抽样检验;四是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

  二、“三小”管理更细致

  “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方便了人民群众的饮食生活,在扩大就业和促进创业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生产经营条件简单、质量安全控制水平低,还缺乏有效地监管措施,食品安全问题较为突出。我省的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数量众多,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共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5万多家,小餐饮和食品摊贩数量更是庞大。为了切实地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条例》对小作坊、小餐饮的实行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和小餐饮经营许可,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制度,未经许可或者登记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且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禁止食品摊贩经营不经复热处理的熟食,自制生鲜乳饮品、发酵酒以外的散装酒,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同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出台了《湖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小餐饮经营许可分为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蛋糕店5个类别,并对冷荤凉菜等高风险食品进行备注。

  三、保健品销售不再“任性”

  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是目前保健食品销售的主要模式之一,但虚假宣传、价格虚高等现象也屡禁不止,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对此,《条例》明确,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地点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保健食品的,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全面,与广告审批部门批准的内容一致,不得作夸大功能、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不得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现场销售。

  四、为网络订餐定规矩

  网上购买食品、网上订餐送餐已经成为现代人普遍的消费方式,它在给人们生活带来快捷、便利的同时,也时常发生相关食品安全事件。《条例》从两方面作出了规定,一方面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资质提出要求,规定其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在其网站明显位置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信息,以利于消费者进行监督。另一方面,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销售食品信息审核、食品安全检查、违法行为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核查,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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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