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
政策政策解读

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政策解读(五)

2015/04/16 3.8k 阅读 287 点赞

  12、缴费人在哪里缴纳土地闲置费?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完成土地闲置调查认定后,制作《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并将土地闲置费核定信息传递给地方税务部门。市、县地方税务部门应将收到的分户核定信息按税收管辖权和属地分区域管辖的原则进行分解,逐级分解传递至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费人应当自接到《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主管地税部门所属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事宜,进行一次性缴纳。

  13、缴纳土地闲置费应办理哪些手续?

  缴费义务人应当在首次申报缴纳土地闲置费时主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按简便易行原则,实行只登记、不办证。缴费义务人属纳税人的以税务登记证号码作为登记号,不属纳税人的以技术监督部门发放的机构代码为缴费登记号。

  14、逾期不缴土地闲置费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缴费义务人收到地方税务机关下达的《限期缴纳土地闲置费通知书》,逾期仍未缴纳土地闲置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应于10日内制作《移送函》,连同《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限期缴纳土地闲置费通知书》一并移交给国土资源部门,由国土资源部门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