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的通知(教职成〔2010〕6号)、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和省教育厅加强学籍管理系列文件要求,我们要从制度入手,采取措施,强化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为做好全市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学籍管理分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1、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实行市、县、校三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教育局承担教育行政管理责任,校长履行学籍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抽查核实工作;各县(市)教育局负责所辖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核实工作。学生注册前要坚持初审、到校核实及抽查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上报新生注册表、学生异动情况表及毕业生验印花名册,必须经校长签字、学校盖章,报县(市)教育局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
2、抓好学籍管理员队伍建设。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人员的配备工作,要安排思想过硬、责任心强的老师从事学籍管理工作,同时要配备专门的办公设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学校领导要在相关工作会上明确对学籍管理员工作的支持,确保学校每个学生的信息准确、规范、异动上报及时。
二、实行好四项制度,严格管理流程
1、实行新生学籍注册前核查制度,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在册名单与实际在校生相符。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各中职学校必须严格实行新生到校报到就读后,逐班核查,实行“一录四审”,即学校招生部门将入校新生在咸宁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后,由学籍管理员将新生注册表交学生审核、班主任审核、分管校长审核,由校长审定后再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学籍,做到有人有籍。各县(市)教育局在新生开学后要到校到班,组织核查,做到学籍人数与在校新生人数相符。在办理纸质注册手续时,新生注册表必须学校学籍管理员、校长、县(市)教育局领导签字盖章,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负责审核县、市所属学校上报的学籍注册表和招办录取名册,同时审核学生身份信息及初中毕业证信息。
2、严格实行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保证招生录取信息的真实准确。各地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文件和全国学籍信息系统要求,新生注册时,必须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系统中添加学生照片,并详实采集入学新生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确保中职新生电子注册信息准确无误。对数据信息不完整的要及时通知学校予以更正,确保数据信息的完整准确。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将未经录取,或虽已录取但未到校上课的学生列入学籍注册名单。
3、实行学籍管理动态月报制度,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动态管理,做到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月报常态化。各县(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都要指定专人,每月底前无论有无变动均需上报《咸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信息变更月报表》、《咸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信息异动月报表》,并按规定程序要求办理审批手续。中职学校必须每月向县教育局和市教育局上报全校学生实际在校情况。有异动要及时上报,无异动的也要上报,县(市)教育局每学期开学和学期末要进行一次抽查,对拒不上报和不按时上报的学校,教育部门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4、中等职业学校实行“一人一学籍”制度。各学校一定要严格按照学籍注册规定,不允许招收初中、高中实际在读学生。初三年级学生有意愿到中职学校就读的,中职学校不能提前注册中职学籍,只能待他们初中毕业后再注册中职学籍。已注册高中学籍学生有意愿到中职学校就读的,必须先办理高中学籍注销手续和中职学校转学审批手续后方可就读中职学校,未按照程序办理的,一律不得接收到中职学校就读。各中职学校学生在读期间,严禁套读各类成人专、本科学校;严禁各中等职业学校向任何非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机构提供挂靠学籍;严禁各中等职业学校申报和注册“双重”学籍;严禁所辖中等职业学校在学生流失后仍空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严禁将普通高中在校生注册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实行联合办学的必须经省、市教育部门批准。
咸宁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3日
规范性文规范性文件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12/23 1.1w 阅读 52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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