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
政策政策解读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四)

2015/07/01 1.1w 阅读 284 点赞

  贷款篇④

  贷款最高额度提至40万

  新政:单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应付款的8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0年。

  解读:原政策规定咸宁贷款最高额度为夫妻单方缴存公积金上限2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上限30万元;现调整为夫妻单方缴存公积金上限3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上限40万元,分别上调了5万元和10万元。

  提取篇④

  增加“生活特困提取”

  新政:缴存职工、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取职工、配偶及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1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但总额不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单位报销或医保支付部分)。每年可办理提取一次。

  重大疾病范围包括:高血压三期、糖尿病、中风后遗症、冠心病、风心病、肺心病、重性精神病、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肝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肝豆状核变性、癌症、肾透析、器官移植、血友病、红斑狼疮、肺结核、地中海贫血、慢性骨髓炎、重症肌无力、职业病。

  解读:这项内容是今年住房公积金新增的政策,主要帮助因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渡过难关。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